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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1、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人事档案由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新招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为五级主办,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招聘人员及高新区在职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见习期间年综合收入约为7万,见习期满年综合收入不低于10万。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监察局0794-7060110。
原标题:2018年抚州高新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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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专业目录.rar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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