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釆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3比例排名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时,按笔试排名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临床医师岗位以面试分数为最终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40%和60%,计为最终成绩。笔试分数、面试分数、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取。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仍然相同者,按符合岗位优先条件者确定。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休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恪者不予聘用。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南大一附院高新分院与高新人社局、社发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安排由南大一附院高新分院另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
1.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问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不低于南大一附院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南大一附院高新分院 0791- 88201803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五、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南昌大学一附院高新分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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