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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兴国县司法局会同兴国县人民法院、兴国县公安局,通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以下102名同志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情况和问题的,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向兴国县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兴国县司法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担任兴国县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受理单位:兴国县司法局
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综治大楼六楼
电话:0797-5322069
附件:
兴国县司法局 兴国县人民法院 兴国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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