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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面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新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工业开发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工业开发区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严格遵守工业开发区干部职工管理考勤制度;
(2)实行工作绩效考核与工资待遇挂钩,同时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开发区现有临时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和福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工业开发区负担。
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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