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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9-02-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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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办案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内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检察案件中的记录工作;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3.其他与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4.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4.吉安市户籍,家住吉安县城或吉安市区;                                         

5.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Word/WPS、Excel等办公软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实行网上诚信报名,报名者登录吉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电子证件照),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简历(主要是学习或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通过Email发送至346675683@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0796—8441067。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到吉安县人民检察院3楼政工科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资格审查由政工科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机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机试和面试各占20%、30%和50%,笔试、机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

1.笔试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前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机试

机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3.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按笔试、机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如考生人数超过24人,取前24名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如果考生人数未达到24人,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将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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