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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程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
3.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公示栏、上犹政府网/上犹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工资报酬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卫健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上犹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十二、本《招聘方案》由上犹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170757335
监督电话:0797-8522556
上犹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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