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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永丰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0名辅警(巡防队员或派出所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永丰县公开招聘特巡警勤务辅警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宁 副县级干部、公安局政委
成 员:曾 凝 县财政局局长
程运生 县综治办主任
程忠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忠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乐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炳根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公开招聘巡逻辅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20名男性辅警,主要职责为配合民警开展巡逻、安保、派出所勤务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限江西户籍或生源;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其中女辅警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文秘辅警要求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在社会上影响较差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制外合同制用工,待遇标准为3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600元和600元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收回配发的全部服装和装备;试用期合格的,执行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用工单位另行制定。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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