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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采取合同管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为175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月工资参照2018年招聘人员工资标准。
已聘人员如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
原标题: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招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公告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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