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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驾驶员兼消防员:每月岗位、绩效等工资为3437元 + 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2、专职消防员:每月岗位、绩效等工资为3237元 + 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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