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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时间及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具体根据队员执勤时间以及岗位贡献等相应确定。试用期给予1800元生活费,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根据绩效考评和出警勤务结算工资。随着工龄增加及工作表现,将按《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逐年提高待遇。
2、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免费按部队标准提供食宿(住宿仅提供集体宿舍)。
4、其余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赣州市相关规定实施。
5、管理:原则上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军事化管理。所有队员无特殊情况实行轮岗执勤,工作日工作时间全勤值班,其他时间按执勤人员比例进行夜间和周末轮休。特殊战备时期全员值班。
政策咨询电话:黄飞:13979777971。
附件: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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