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应聘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格审查(当场审查),核验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现场确定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二是面试,面试时长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出具本人无违法乱纪等行为的证明。
(四)体检
经政审合格人员,自行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或出具半年内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验表,体验合格后确定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聘用人员有关规定精神,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由分宜县委宣传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另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等,其他待遇参照本部现已在岗编外用工人员享受。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杳奇;联系电话,5881527。
(四)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聘用时限截止后10天内,未收到聘用通知者,请自行联系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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