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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政审
1.由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召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正式予以聘用。
四、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体检合格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核;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2300元,另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等。
3.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书记员空缺的,由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5.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本公告由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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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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