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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宜春市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8人公告

2025-05-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06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

(一)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入闱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相应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提请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岗位安排,并由有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正式聘用后,为企业人员身份。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会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话

1.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用人单位电话(0795-3222964)电话咨询。

2.政策咨询电话: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5-3271152。

3.报名故障等问题咨询电话:宜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宜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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