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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试人员为要求加试的职位的全部面试入闱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分别占20%、60%、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加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管委会区直单位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科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镇、街道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94-7060110。
附件:
4、专业目录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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