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江西教师国编考试QQ群:675444822|微信公众号:江西教师考试资讯|
(6)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个人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8日。
(2)资格复审地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请携带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个人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6)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
2.面试地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面试方式:教师岗考核采取说课及面谈方式(报考音乐教师岗的考生还需要进行技能测试),非教师岗位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2.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宜春幼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等经济待遇人员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一类临时签约教职工签订三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入职后,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 话:0795-3992099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