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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县城学校选调教师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25〕269号)精神,现将县城学校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99名)
高中学校选调2名,职业中专选调 3名,县城初中选调63名,县城小学选调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5年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2025年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及途径
1.高中日语教师选调对象及途径:任教5周年以上(2020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年龄4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在编在岗的初中和小学教师。选调途径:面向全县初中和小学教师进行选调。
2.职业中专选调对象及途径:任教5周年以上(2020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年龄4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在编在岗的初中和小学教师。选调途径:面向全县初中和小学教师进行选调。
3.县城初中选调对象及途径:任教5周年以上(2020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且在编在岗的农村初中学校教师和小学教师。选调途径:面向农村初中和全县小学教师进行选调。
4.县城小学选调对象及途径:任教5周年以上(2020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且在编的农村小学教师(含学校撤并分流在幼儿园任教人员)。选调途径:面向农村小学教师选调,在小学任教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不能报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日语学科)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日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或职业中专本学科教师资格证。县城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县城小学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体美学科须音体美相关专业毕业。
2.愿意承担职称低聘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工作调动的教师,应在调入学校核准的岗位职数内重新进行岗位竞聘。愿意承担职称低聘风险,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2022年以来,一学年病假、事假(含离岗)累计45天及以上;
(2)2022年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以下等次人员;
(3)2024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现正接受组织调查或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4)2024年以来,报考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列县城学校或农村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数后5%的;
(5)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办法
选调教师采取个人荣誉和任职经历+个人教学成绩+笔试综合评定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法,其中个人荣誉和任职经历占10分、个人教学成绩占25分、笔试成绩占65分。根据个人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选,拟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现任班主任优先;如再相同,现任教毕业班者优先;如再相同,个人教学成绩高者优先。每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初中部)语文、数学、英语每学科选调教师分别不超过2名,其余每学科选调教师不超过1名。农村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部)语文、数学学科选调教师人数规定为:教职工100人以上的每学科选调教师分别不超过5名,教职工50—99人的每学科选调教师分别不超过4名,教职工50人以下的每学科选调教师分别不超过3名;英语学科选调教师人数要求(本校现有英语教师5人及以下的每校不超过1名、6人及以上的每校不超过2名、10人及以上的每校不超过4名);其余每学科选调教师人数每校不超过1名。
1.个人荣誉和任职经历(10分)
荣誉和任职经历计算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获奖计分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同一年同一奖项获不同层级奖,取最高层级奖计分。
(1)个人获得荣誉(4分封顶)。①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先进)教师、优秀(最美)班主任、十佳师德师风标兵(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十佳最美教师,荷花奖、杏花奖、小荷奖获得者:县级0.6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②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中考优秀学科教师、骨干教师:县级0.6,市级1分,省级1.5分;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
(2)任教毕业班教学计分(3分封顶):任教小学六年级毕业会考科目(语数外)或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史体)及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生地)每学期0.3分。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列县城学校或农村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数后5%的该学期不计分。
(3)班主任工作(3分封顶)。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含副班主任)每学期计0.25分。村小负责人及教体局备案的中层以上干部视同担任班主任工作。同一学期既担任班主任,又兼任村小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的计0.3分。由其编制所在学校核实,其中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核实并提供给原学校。
2.个人教学成绩(25分):按2022-2023、2023-2024、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抽测全县平均分排名分别计分。报考教师计分公式为:[(农村学校或县城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报考教师任教学科平均分在农村学校或县城学校排位数+1)÷农村学校或县城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25分。任教小学一、二年级教师、学校撤并分流在幼儿园任教人员及其他无教学成绩人员的计分办法为:报考学科所有人员得分平均分×90%。教师个人教学成绩最后得分为三个学期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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