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递补。
1.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地点须服从学校安排。 2.实行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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