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区小学教育教学和发展赤山镇中心小学足球特色需要,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区和赤山镇小学任教。
一、选调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上栗中学、栗江中学教师和2006年1月以后非政策性安置或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除外)公办教师。
二、选调名额
选调23名教师到县城区和赤山镇小学任教,其中上栗镇新群小学4名、上栗镇上栗小学4名、上栗镇胜利小学3名、栗江小学11名、赤山镇中心小学1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及知识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正式在编教师须在我县任教5年及以上(其中“三支一扶”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教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招录按要求未满服务期年限的;
6.与选调单位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科结构需要的原则。
五、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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