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公办高中学校教学需求,科学配备安福中学(高中部)和安福县第二中学师资,决定面向全县中小学校选调28名教师到公办高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向优秀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调对象
本县在编在岗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认真践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师德考核(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均在“合格”及以上。
5.任教年限满3年及以上,其中特岗教师应转正后任教年限满3年方可报考(任教年限以2025年9月核算,且须2022年9月及之前参加工作,其中特岗教师须2019年9月及之前参加工作)。代课、民办学校等任教时间均不计算在内,外县市在编任教经历可计算在内。
6.岗位要求: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为师范类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师范类专业的限制),报考学科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还处在处分期内的;
2.正接受组织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不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其他规定不适合选调情形的;
6.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安心本职工作,擅自离岗7天以上的;
7.2024-2025学年内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或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
8.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一次“合格”以下等次人员(参加工作第一年所评定的考核等次除外,原“三支一扶”服务期内需提供相应年度的考核材料);
9.学校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选调。
四、选调岗位
此次选调不设笔试开考比例,若选调岗位报考数未达到该岗位计划数,则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核减相应学科选岗计划数(选岗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五、选调办法
(一)选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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