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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乐安县县纪委县监委选调11人公告

2019-08-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从乡镇选调8名),全部为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一级科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级主任科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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