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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乐安县县纪委县监委选调11人公告

2019-08-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

  (五)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及确定人选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由县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并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乐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6668262,0794-6668230。

  3.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 0794-6668230

  县委组织部 0794-6668260

  附:

2019年乐安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乐安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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