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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抚州临川区事业单位招聘673人聘用通知

2020-11-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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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陈思超等67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抚人社字 [2020]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到区人社局领取《聘用通知书》,按时到单位报到(原已有正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招聘人员另需开具调动通知,回原单位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并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手续。

2.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组织考生填报《聘用审批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报我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为聘用人员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编制、户口迁移和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

二、试用期

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和首次就业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已就业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清单等已就业依据的)

新招聘人员如原有正式机关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岗位类别和层次,其他人员聘用岗位定为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为考核合格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将办理完毕的《聘用审批表》交档案管理部门并放入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涉及聘用人员转正定级后岗位有变动的,及时为所聘人员办理新岗位的聘任并兑现相关待遇。

三、聘用合同

《江西省事业聘用合同书》一式叁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进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要求文本规范、书写工整,初次聘用期限为3-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期满续聘、发生合同变更、解聘、止聘的要及时签订相关文书并进入个人档案。

 招聘通知(2020区文).docx

 

                       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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