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解决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短缺,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5年永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涉及相关专业代码详见《2025年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员范围
限本县乡(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副科级干部)和本县小学教师。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学历年龄等报考要求详见《永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的,即1989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取得学历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取得。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安置到乡(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三定向”人员需服务期满5年,其他事业人员在本县在编在岗满2年方可报考(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到2025年8月31日止)。
6.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不得以不认可的交叉学历〔如全日制中专在校生报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专科学历,函授大专生以在读的大专学历报考函授“专升本”学历等〕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经存在违纪违法但未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作出处理的人员;
6.有信访反映,未作结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9.其他不符合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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