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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集体讨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分别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调动
选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县委组织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委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7566857,15979589116
3.监督举报电话:0794-7566787,0794-12380
附:1.《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黎川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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