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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招聘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产生的空缺岗位招聘计划,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同意,根据面试情况,将其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按上述第1条原则执行。
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
(一)面试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余市人社局0790—6736011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0790—6420508
新余市人民医院0790—6651031
新余市中医院0790—6205769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0790—6207522
附件1:2021年新余市第二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4:新余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告知书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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