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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11-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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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和递补不成功或无人调剂和递补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宜另行网上公告。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上岗

按合格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属直接面试方式的,以面试前三项测评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属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纳入编制备案制内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考生正式录用后必须服从医院分配。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卫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福利待遇

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编制备案制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0794-8236349,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0794-8217816,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94-8232017,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0794-8223275,抚州市立医院党委0794-820886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内拨打(节假日除外)。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附件:  1.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场招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410).pdf

       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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