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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3-12-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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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岗位131个(高素质人才120个、短缺专业11个),拟招聘164人(事业编制137人,备案制27人)。具体岗位详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2024届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含2021、2022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短缺专业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2022届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

(三)历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和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2024届国(境)外留学生,如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版)执行。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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