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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遂川县卫健系统“绿色通道”调动申请表》一式1份,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见附件1);②申请调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非遂川籍而配偶属遂川籍或在遂川县工作生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招聘(安置)文件及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④工作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⑤遂川县卫健系统“绿色通道”调动卫技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名单,将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呈报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资格不符合的随即取消其调入资格。
3.选调考试:当申请人数超过岗位实际需求时,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组织选调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人员(具体选调考试方案另行制定发布)。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需求人数,则不组织选调考试,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4.考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对审核合格人员(或选调考试入闱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档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档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办理调动:经考察合格,档案审查无问题的,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呈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仅办理遂川县的调入手续,其外地调出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
五、调入人员安置原则
1.原调出单位在县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县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临床学科技术带头人;
②取得临床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县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周年(即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调出地的县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不符合第1条安置原则的,则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根据非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空编情况及专业需求,安排在非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
六、人员管理
调入人员调入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调动。
本公告由县绿色通道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6323268(县卫健委)
0796-6321758(县人社局)
附件1:遂川县卫健系统“绿色通道”调动申请表.doc
附件2:遂川县卫健系统“绿色通道”调动卫技人员政审表.doc
遂川县绿色通道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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