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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技术岗位、新媒体运营岗位、文字采编岗位等采编岗位,需要携带纸质版个人简历以及本人参与制作的新媒体作品,注明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直接参加面试无需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
4、考试总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视觉技术岗位、新媒体运营岗位、文字采编岗位等采编岗位成绩与其他岗位人员成绩分别记取。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应急救援大队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征召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队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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