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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宜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服从宜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管理。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我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我局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 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5、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6、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7、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联系电话:0795-7309195
联系人:邹 希(18270500203)
联系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证服务大厅。
特此公告
附件:
应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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