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同一县域内视为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10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请自行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多个职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考生填写报名表格发送至职位表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当地教育部门确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考生按当地公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当地教育部门等组成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
5.教师资格证。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报考所在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所在地教育部门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笔试、面试考核
1.笔试: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由招聘县(市、区)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未达1:3的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招聘岗位不核减。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未能联系错过面试考核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考核采取试讲、答辩、说课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及与教学相关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考核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从参加笔试、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有笔试环节的岗位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在参加面试考核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不分学科分多组面试考核的需对面试考核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考核成绩=考生面试考核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考核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排除弃考等因素造成的零分,再剔除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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