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学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具体任教学校选岗时另行公布,涉及多所学校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怀孕考生一并参与选岗)。
(六)其他
1.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4.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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