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全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广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4名,其中从事纪律审查工作2名,从事执纪监督、巡察工作2名。
(二)选调范围
1.抚州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纪律审查岗位限男性,执纪监督巡察岗位男女不限;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7.纪律审查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纪监督、巡察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7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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