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报职位的资格条件。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报名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