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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结合报名一并进行,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岗位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共青城市法院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
书记员、导诉员工资待遇: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含社保等个人承担部分。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为1700元/月(含五险个人应缴部分301.74元),单位另缴五险部分807.70元/月(五险费用按照九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缴纳,每年有所调整)。试用期满后每一年工资加100元/月,工资加至2000元/月为止。实行绩效制度,根据工作时间、工作表现和工作量,适当增加1-2个月的年度绩效工资,以实发工资计算。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通信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联系电话:0792-4390631、4349620
联系人:陈维洪、刘珍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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