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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62人)

2023-10-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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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宜春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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