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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拟聘用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三)公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渝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公示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通过后办理上编和相关聘用备案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所有参与招聘人员、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此次招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
4.本公告由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和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222097(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0790-7130558(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附件1:2020年新余市渝水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新余市渝水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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