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1号)、《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萍办发〔201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原为萍乡市范围内在编人员且离职未满6个月的(即2025年1月29日及以后离职的);
5.原为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人员;
6.近三年曾入围萍乡市范围内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共9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90人,急需紧缺人才1人),具体引才岗位及条件详见《萍乡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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