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贵溪市8个市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所需工作人员在贵溪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为做好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岗位计划
贵溪市8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贵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遴选对象范围为贵溪市内在编在岗的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有事业心;
2.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遴选岗位年龄要求统一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限专业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取得学历的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之前。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4)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须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岗位咨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岗位的有关事项,可与公布的电话联系。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