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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6.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在寻乌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又相同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拟聘名单将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到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正式聘用。
五、人员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22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按现有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
2.“五险一金”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五险”,寻乌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帮助聘用人员协调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由个人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在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遵守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个人填报信息(材料)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考试中心0797-2852578、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7-2871699或0797-2840264。
附件: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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