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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江西九江事业单位招聘390人公告

2018-05-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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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面试岗位统一资格复审。面试岗位拟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及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公告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体检

(一)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后、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递补公告统一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一、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县区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五年内不能调离。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十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此类人员报名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八里湖新区新市民服务中心D207)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十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六、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七、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八、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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