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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面试结束后,一般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已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岗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岗位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结束后,高层次岗位在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同分情况,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公布体检、考察对象。于2021年9月14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2.考察。由于都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于都县人社局备案。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于都县人社局报于都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6335459、
0797- 6335699
六、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赣州市于都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于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代)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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