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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引才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我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在管理岗位上的,可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3.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一年期的免费人才公寓或600元/月标准的住宿补贴,各县(市、区)按当地人才政策执行。
4.高等院校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各学校官网公布的优惠政策为准。
5.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企业与人才协商确定。
更多人才政策详见《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五、引进程序
1.市、县直属事业单位,卫生、教育领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主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需要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引才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并通过短信通知考生本人。
2.高等院校引进人才,主要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部分岗位需要笔试)、试讲、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3.企业引进人才主要通过引进人才与企业直接联系洽谈、双向选择达成协议、企业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引才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引进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引进。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特别是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新冠肺炎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报考人员,采取视频审查、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引进工作,但须在正式录用前完成现场资格复审、体检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后续引才工作有关事宜(含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内容),可登录宜春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网查询或关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江西人才云宜春专区及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了解。
市、县两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及相关事项,请咨询各地人才热线。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办 0795-3212301、3214078
中共袁州区委人才办0795-3227901
中共樟树市委人才办0795-7311167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办 0795-66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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