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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进入市属国有企业的享受企业规定的待遇。
对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按照吉安市《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规定享受相关的人才待遇,硕士研究生不享受有关人才待遇。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吉安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796-8286112。监督电话: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吉安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通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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