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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相关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下: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等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⑦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凭证、工资发放流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2)仅参加了笔试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市直单位体检根据疫情情况由市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聘用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面试高分者先选(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岗位表另有备注的按岗位表备注的方式选岗;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2022届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备注为使用编制备案制编外招聘的岗位按当地编制备案制管理政策纳入备案管理。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4.岗位有服务期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及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周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189。
六、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发布”“江西疾控”“赣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州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赣州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三)境外、省外来(返)赣州的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1.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
2.省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和我省、我市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入赣州。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入场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1.14天内从省外入赣,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考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五)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3.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又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六)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和“赣通码”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必须现场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七)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九)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请需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安排好个人行程,尽快返赣入赣。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能进入考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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