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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察
1.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批。
七、录用与管理
拟聘人员聘用等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0799-6678891、6678133
联系人:邓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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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卫生学校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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