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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在吉安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遴选吉安市纪委派出井冈山管理局纪工委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综合业务岗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2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吉安市范围内,除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外的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的交流进机关条件。市直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除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外,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8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4.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法律类、会计与审计类、中文类、新闻类。(按2018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确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所在工作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
7.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在井冈山管理局纪工委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吉安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A座102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可下载《公开遴选井冈山管理局纪工委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同时上交填写好的《公开遴选井冈山管理局纪工委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吉安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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