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市改革研究和促进中心人员力量,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宜春市委政研室(改革办)计划面向市直单位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度宜春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正科、副科)。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报考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按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址:市政大楼549室。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须填好《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到选调单位报名。
(二)报考比例
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报考比例低于2: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现场审核原件。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笔试
通过了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五)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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